2016年6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第76号),内容称:《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同时,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办法》规定,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等4类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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