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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三年未用如何处理?
2019-09-07 16:23
  

商标注册满三年未用该如何处理?如果企业或者个人没有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使用证据,或者是在专利的答辩过程中没有成功通过,企业或者个人丧失专利所有权。

商标三年未用如何处理?

对于专利注册期满三年后,享有专利权的以一些企业往往会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关于第三人撤销未满三年使用商标的申请书,并告知商标所有人可在规定期限里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答辩的情况。

主要基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的注册。商标局应当从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延期三个月。

如果商标权人没有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使用证据,或者答辩不成功的话,就会失去了商标专有权。

对于商标三年未用如何处理,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在实际过程中并不是完全未使用过商标的,应保留商标在产品销售、广告宣传中的证明,收留证据应对商标撤三答辩。

(2)如果商标被第三人提起撤销而准备自己注册使用,则某种程度商标说明该商标有着潜在的使用价值。可以在协商答辩成功后,对商标进行专利认证。

那么如何应对他人商标未满三年使用撤销申请呢?

商标撤三答辩可以自己答辩,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平台(小马专利)进行。应准备资料:1、答辩申请书; 2、答辩正文(盖公章); 3、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 4、代理委托书;  5、《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及其信封; 6、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目录清单及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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