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复审答辩补充理由,商标撤三是指国家商标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项的规定,对于已经注册成功(即已经合法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的商标,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进行撤销通知。那么商标撤三复审答辩补充理由该如何写?
商标撤三复审答辩补充理由该如何写?
1、找出自己三年中有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上要有被申请商标的标识,要能够显示出被申请商标的使用者等等。
2、找出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也可以作为使用了该项商标,但要明确反映出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许可使用关系。
3、找出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因为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商标三年都没有使用作为正当理由是可以让商标继续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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