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需求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经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经过5年以上的独占答应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能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员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员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取得科学技能(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能新知识,或实质性改善技能、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讨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讨开发费用总额占出售收入总额的份额契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出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份额不低于6%;
2.最近一年出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份额不低于4%;
3.最近一年出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份额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作的研讨开发费用总额占悉数研讨开发费用总额的份额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刻缺乏三年的,按实际运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能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讨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才能、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出售与总财物成长性等目标契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拟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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