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认定中的总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包括哪些?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告诉》(国科发火〔2016〕195号)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则:
(四)高新技能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高新技能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能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1. 高新技能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能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经过研制和相关技能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能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中心支撑效果的技能应归于《技能领域》规则的范围。其中,技能性收入包括:
(1)技能转让收入:指企业技能创新成果经过技能交易、技能转让所取得的收入;
(2)技能服务收入:指企业使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体系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供给技能资料、技能咨询与市场评价、工程技能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3)承受托付研讨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托付研讨开发、中间实验及新产品开发所取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核算高新技能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2. 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条例》(以下称《施行条例》)的规则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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