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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工作
2019-09-21 13:41
  
各相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企认定办相关工作要求,厦门市2018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级高企”)名称变更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已完成营业执照名称变更、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含重新认定企业); (二)已完成营业执照名称变更、资格失效的国家级高企及已在国家高企申报系统注册的非国家级高企。 二、申报材料 (一)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含重新认定企业) 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的,提交下列1-5项申报材料;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企业发生分立、合并、重组的,提交下列1-8项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在高企申报系统填报,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的复印件; 3、名称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名称变更前、后的企业经营范围相关文件:已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更名前的《税务登记证》或公司章程等有记载企业经营范围的文件和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www.xiamencredit.gov.cn)截图打印最新的“经营范围”。 未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5、名称变更前后主营业务变化情况说明(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上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核准变更通知书颁发日期前一个月的销售收入明细表(加盖公司公章); 7、企业上个月的月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上月度销售收入明细表(加盖公司公章)。 上述名称变更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无需胶装。请先在系统中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与工作人员联系确认申报数据填写无误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资格失效的国家级高企和已在国家高企申报系统注册的非国家级高企登陆国家高企申报系统填报名称变更申请并提交,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三、申报批次及截止时间 (一)资格有效期内的高企 1、第一批:6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第二批:7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第三批:10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资格失效的国家级高企和已在国家高企申报系统注册的非国家级高企 企业在国家高企申报系统中填写完整申请表后可随时提交,完成提交后请及时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以便确认申报信息。 四、申报材料受理事项

受理单位: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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