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四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组织召开了2008年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工作会议,青岛按照新税法实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全面启动。
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此,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明确了新税法中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何认定和管理。为使各区市科技、财税部门及有关企业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国家的政策要求,此次培训工作会对来自300多家单位的430名代表做了专门的培训讲解,另外还对下步青岛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做了部署,并就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优惠政策内容进行了培训。青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计划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对所有前来申报的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完成认定工作并颁发证书,使企业能够及时享受到国家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信息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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