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组织开展我省2018年高新认定技术企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结合我省髙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18年高企申报认定分2批次。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网办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6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网办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曰。
项目咨询:Q2104078158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2年通过高企认定,且2015年通过高企复审的企业,髙企资格到今年终止,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
(三)2015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资格到今年终止,无需提交高企复审申请,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高企认定不再设复审环节)。
(四)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髙企认定申请。
企业申报高新认定技术企业可以联系创业树企业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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