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经信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闽政办〔2017〕141号)和《福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实施细则(试行)》(闽科高〔2018〕10号)的有关要求,省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联合下达《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18〕13号),部署2018年度第二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企业申报,认真梳理符合条件的对象,加强指导和服务。
二、各县(市、区)应该认真审查企业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包括:
(一)封面标注正本、副本。
(二)正本专项审计报告加盖事务所骑缝章、副本材料加盖公司骑缝章,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审核形式审查汇总表中的所有数据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件),非近3年取得的专利不要进行统计;
(2)科技人员数量:销售员、财务、行政和内勤人员等非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不能列为研发人员;
(3)研究开发费用为近一年,单位为万元;
(4)近一年企业总收入和2016.2017年销售收入以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数据为主;
(5)技术领域写到第4级,1至3级可简写编号,第4级请用文字表述;
三、核对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中的数据是否与申请书上一致。
四、审核企业提供的光盘内容是否包含PDF与word版本。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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